(本文作者曾刚为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)
自今年7月份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发布之后,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,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连续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。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,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。
与以往的政策相比,《通知》呈现出诸多特点。其一,涵盖的金融支持范围更加全面、系统,对畅通民营企业信贷、债券、股权这3条主要融资渠道都提出了相应要求。在贷款方面,要求实施好再贷款、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,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。在债券方面,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、增量、提效,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,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配置,并提出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市场。在股权方面,支持民营企业上市、再融资,以及赴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,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,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。此外,对完善票据市场、应收账款确权、加强融资担保等也提出具体要求。
其二,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要求并重。信贷总量增长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各金融机构制定针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目标,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,加大对服务民营企业的业绩考核要求,这有利于从激励机制上强化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,并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民营企业。在信贷结构优化上,要求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需求,制定更适合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。《通知》还特别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,探索供应链“脱核”模式。所谓“脱核”,是指不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,拓展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,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更多依托数字供应链平台,基于平台所产生的订单等交易数据、仓单等物流数据,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更精准的识别、评估和有效管控,构建物流、资金流、信息流“三流合一”的产业金融服务新模式。
其三,兼顾短期应急需求和长期制度建设。针对当下经济运行中的痛点问题,如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恶化,纾困解难、化解流动性风险是当务之急。对此,《通知》明确要求银行做好资金接续工作,保持信贷、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,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。
长远来看,要从根本上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,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必不可少。应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、金融机构与工商联系统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;引导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各类养老金、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;要求银行改善考核激励机制,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,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;等等。在政策激励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,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。其中,特别提到对支持民营企业力度比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允许其优先支持发展各类资本工具。从实践来看,一些中小银行或民营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相对较高,但普遍面临融资渠道特别是资本金补充渠道有限的困境。《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这类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作用,另一方面也会为这些银行本身带来新的发展机遇。
总之,《通知》延续了此前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一贯支持,强化支持力度,对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壮大,将起到积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