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珠宝玉石作幌子诈骗老人钱财,被告人难逃法律制裁。记者2日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获悉,日前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,被告人邓某标、植某峰、孔某兵、黄某明、邓某权等5人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不等刑期,并处罚金,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。

  根据案情披露,2022年4月,邓某标等5人在江门市蓬江区开设了一家珠宝首饰店,并向老年人推销着店铺玉石,并承诺只要购买店中玉石就给予投资金额2%回报。

  为跟老年人拉近关系,吸引老年人“投资”,邓某标等5人不仅主动向老年人派发礼物、红包,邀请老年人参观玉石加工场,还自制了《讲解话术》,设计套路。邓某标等5人还联手营造玉石翡翠有巨大投资价值且有渠道转售的假象,欺骗老人将其投资的翡翠玉石转售获利。实际上邓某标等5人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,而是将老年人的投资款用来偿还贷款、挥霍消费等其他用途。至案发时,邓某标等5人共收取30名老年被害人投资款共人民币20多万元。

  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邓某标等5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对邓某标等5人判处8个月至3年不等刑期,并处罚金,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。该案宣判后,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,不会提起上诉,并积极退缴赃款,各被害人的损失均已全部挽回。

  下一步,蓬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,深化源头治理,防范化解养老诈骗领域风险隐患,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宁静祥和安全温馨的社会环境。法官也提醒,生活中没有“高息红利”“短期回本”“稳赚不赔”的理财项目,老年朋友们一定要抵制诱惑、谨防受骗,不断提高防范意识。

  文 |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罗君媛仇坤